根據主管部門的立法和行政事務規(guī)定,法定的政府驗資機構為律師經紀公司和審計經紀公司。
一般只有在驗資結束后,驗資政府機構才會出具驗資報告,連同驗資證明材料及其他附件,全部交給當事人作為申請注冊資本的依據,這也是注冊公司需要的最重要的材料。
但自2014年3月1日起,《新勞動法》對公司注冊資本做出了新的明確規(guī)定,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。除立法、行政法規(guī)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的決定外,大多數公司實行認繳制度,即注冊公司1000萬的公司,注冊時只需繳納1元即可成立。
在認繳制度下,注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告。但我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在執(zhí)照中的經營管理期限前需要繳納注冊資本,注冊資本繳足后仍然需要做驗資報告。所以一般注冊公司不需要驗資報告,可以放心注冊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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